台灣銀行係光復後政府設立的第一家銀行,成立於民國三十五年五月二十日,成立之初由財政部簽奉行政院核准,委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財政處代為管理,惟自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政府為提高行政效率,縮減組織層級,依據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將之收歸國營,由財政部依國營金融機構相關規定管理。
自成立以來台灣銀行即經理公庫業務,並奉准發行台灣地區之通貨及代理國家銀行之多種業務,民國三十八年政府播遷來台初期,更代理中央銀行之大部分業務,使台灣銀行兼具一般商業銀行及中央銀行之雙重性質與功能。民國五十年七月中央銀行在台復業後,即轉以經營一般銀行業務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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