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體重指數BMI值原來的設計是一個用於公眾健康研究的統計工具計算器。當我們需要知道肥胖是否為某一疾病的致病原因時,我們可以把病人的身高及體重換算成BMI指數,再找出其與正常標準值的差異及病發率是否有線性關連。不過隨著科技進步,目前這計算公式只是一個參考值。要真正量度病人是否肥胖,還需要測量體脂肪率。因此它的角色也慢慢改變,從醫學上的用途變為一般大眾的纖體指標。
最有利於健康與壽命的BMI標準值為22,+10%內都是符合正常理想的範圍,男女皆相同,通常年輕者適用較低的值,年長者適用較高的值。根據BMI值與個人身高就可以推算個人的理想體重。
BMI = 體重 (kg) / 身高 (m2) |
肥胖的定義是指體內脂肪過量。以體重為基準,正常體脂肪含量男性為12~20%,女性為20~30﹪;維持健康之最低體脂肪量分別是男性3﹪,女性 10~12﹪,過低也不利健康,女性會有停經的症狀。由於成年人不再成長,體重的增加表示脂肪的增加,因此過高可以代表肥胖,根據國防部的規定,我國役男體位以BMI>33可免役;如果運動員有發達的肌肉,也可能有較高的BMI值,但並不一定是肥胖。
身體質量指數也會影響壽命的長短。BMI偏高或偏低的民眾都不比介於22-25之間的民眾來的長壽,也較容易得到疾病。因此維持理想體重的重要性可見一般。身體質量指數也會影響壽命的長短。根據許多研究報告指出,過高的將使某些特定疾病的風險大幅提高。例如:高血壓、心臟血管疾病、關節炎、女性不孕症等。愈高罹患疾病的機率愈高,身體質量指數與健康息息相關,身體質量指數只要超過24,與肥胖相關疾病的危險因素開始增加。
在台灣,行政院衛生署乃根據其相關研究,於2002年4月公佈臺灣成人肥胖標準:<18.5 為過輕,18.5≦BMI<24 為正常體重,介於24及27為過重,≧27 即為肥胖。
成人的體重分級與標準 | |
分 級 | 身體質量指數 |
體重過輕 | < 18.5 |
正常值範圍 | 18.5 ≦ BMI <24 |
過 重 | 介於24及27之間 |
輕度肥胖 | 介於27及30之間 |
中度肥胖 | 介於30及35之間 |
重度肥胖 | ≧35 |
資料來源:衛生署食品資訊網/ 肥胖及體重控制 |
由於BMI沒有把一個人的體脂肪率計算在內,所以一個指數超重的人實際上可能並非肥胖。舉個例子,一個練健身的人,由於體重有很重比例的肌肉,他的指數可能會超過30。如果他們身體的脂肪比例很低,那就不需要減重。
根據1994年美國國家健康及營養調查的統計數字,59%的美國男性及49%的美國女性的BMI值都超過25。對於極度超重─值超過40的人,男性佔2%,而女性則佔4%。其他國家的健康機構亦有各自的統計數值,但一般亦會以美國的統計數值作參考指標。ghroubi等人在2007年檢查肥胖患者的腹圍是否是比BMI更好和更可以靠的膝關節骨性關節炎的指標。他們發現它實際上是膝關節疼痛的以及骨性關節炎在肥胖受試者鏈接的一個因素。
世界衛生組織經過專家評估後認為,東南亞成人的超重指標低於世界平均水平。根據各國情況的不同,超重的分界值在22到25間浮動,肥胖的分界值則在26到31間變動。因此,亞洲各國分別制定各自的超重和肥胖分界值。例如在新加坡,超重標準是23以上,肥胖標準是27.5以上。但為統計和相互比較的方便,世界衛生組織任建議各國按世界平均標準的各級劃分來上報統計數據。
BMI指數並不單單適用於成年人。對於成長中的兒童,我們亦可利用這個來推算他們是否超重。以上的計算式亦適用於2-20歲的人,但他們的過重及過輕指標,並非由一個固定的BMI決定。這是因為不同地區的兒童有不同的成長速度,若使用一個固定數值,容易做成錯誤判斷。
年齡 | 下限 | 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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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滿0歲(3個月以上)) | 16 | 18 |
幼兒(滿1歲-5歲) | 15 | 17 |
很多國家及地區每年都會為當地的兒童作身高和體重的統計。這些統計數據都可以轉化,從而再統計出當地兒童的BMI值分布。根據這個分布,地方健康政府可以推算出當地兒童的過重及過輕指標。一般來說,都會採用統計出來的平均值及其標準值差,再計算出其常態分布的最高5%及最低5%作為過重及過輕指標。另一方面,其BMI值位於常態分布的85%-95%區段的兒童,他們都有超重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