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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扶養免稅額說明

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在報稅試算公式裡,有一個叫做免稅額,這是什麼呢?這個與扶養親屬有關,104年度綜所稅之免稅額為每人85,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7,500元。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你有兩個小孩及父母要扶養,而你的父母都超過七十歲,那免稅額就可以扣掉85000X2 + 127500X2,當然,如果還有其它親屬可以扶養的話,那可以扣掉的錢就更多了。

還有那些人可以提高免稅額度?

身份 資格
子女
  1. 未滿20歲
  2. 已滿20歲仍在校就學(當年度畢業亦可)
  3. 已滿20歲身心障礙
  4. 已滿20歲無謀生能力
直系血親尊親屬
  1. 年滿60歲
  2. 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
同胞兄弟姐妹
  1. 未滿20歲
  2. 已滿20歲仍在校就學(當年度畢業亦可)
  3. 已滿20歲身心障礙
  4. 已滿20歲無謀生能力
其他親屬或家屬
  1. 未滿20歲
  2. 已滿20歲仍在校就學(當年度畢業亦可)
  3. 已滿20歲身心障礙
  4. 已滿20歲無謀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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