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只能選擇一個來計算,那一種比較划算呢?一般來說,大部分的家庭應該都是使用列舉的方式,因為列舉出來的金額,通常都是比標準的來的多。
分類 | 適用對象 | 扣除額 | ||
標準 | 單身 | 90,000元 | ||
夫妻合併 | 180,000元 | |||
列舉 | 對合於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 | 所得總額20% | ||
對政府(除土地以外)之捐獻或有關國防、勞軍、古蹟維護之捐贈 | 核實認列 | |||
需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捐贈 | 所得總額50% | |||
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 | 同一擬參選人 | 100,000元/人 | 每一申報戶最高不得超過所得總額20%,且總額不得超過20萬元 | |
政黨或不同擬參選人 | 200,000元/人 | |||
人身保險費 | 24,000元/人 | |||
全民健保費 | 核實認列 | |||
醫藥費 | 核實認列 | |||
災害損失 | 核實認列 | |||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 30萬元/戶 | 二者擇一以高者申報 | ||
租金支出 | 12萬元/戶 |
單身 | 夫妻 | |
捐贈 | $ A | $ a |
人身保險費 | B | b |
全民健保費 | C | c |
醫藥生育費 | D | d |
災害損失 | E | e |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 F | f |
租金支出 | G | g |
加總 | $ 甲 = A+B+C+D+E+Max{F,G} |
$ 乙 = a+b+c+d+e+Max{f,g} |
甲>90,000 建議採 列舉扣除額申報 |
乙>180,000元 建議採 列舉扣除額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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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90,000 建議採 標準扣除額申報 |
乙≦180,000元 建議採 標準扣除額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