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扣除額的意思是,當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下列幾種情形時,可以再扣減的部分:
扣除明目 | 扣除額 | 條件 |
薪資所得 | 128,000元/人 | 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薪資所得 |
身心障礙 | 128,000元/人 | 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為身心障礙者 |
儲蓄投資 | 270,000元/戶 | 金融機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87年12月31前取得之緩課股票放棄緩課時之股利 |
教育學費 | 25,000元/人 | 受扶養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學費 |
幼兒學前 | 25,000元/人 | 受扶養之五歲以下子女(綜合所得稅率20%以上者及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扣除額者不適用) |
財產交易損失 | 不超過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 | 若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不足可於往後三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